发布日期:2026-06-12 点击次数:0
中国苹果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〕21号),市场监管总局、中央社会工作部、民政部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以及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〔2014〕166号)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会费收取原则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有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按时、足额交纳会费。
第三条 根据本会和分支(代表)机构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,确定会费的分档标准,按照会员单位在本会或分支机构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档收取。
第二条 会费分档标准

第四条 协会及分支(代表)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单位分别收取会费,分支(代表)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。
第五条 在协会和分支机构同时任职的、加入多个分支机构的会员,按最高级别标准交纳会费,不得重复收取。
第三条 会费交纳时间和方法
第六条 每年2月至6月办理会员资格年度注册手续,并交纳本年度会费,也可以按届(五年)一次性交纳会费。
第七条 理事、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,应在获选后一个月内交纳本届/本年度会费,无理由不交纳会费的取消相应资格。
第八条 新批准的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度会费。
第九条 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,并开具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第四条 会费管理
第十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,确保会费合理、有效使用。
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、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。
第五条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中国苹果产业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