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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苹果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
发布日期:2026-06-12 点击次数:0

中国苹果产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

 

依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2021市场监管总局、中央社会工作部、民政部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合规指南》以及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》(民发2014166号)的相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一条  会费收取原则

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所有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二条 本会会员应严格按照本办法按时、足额交纳会费。

第三条 根据本会和分支(代表)机构开展服务活动的需要,确定会费的分档标准,按照会员单位在本会或分支机构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档收取。

第二条  会费分档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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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 协会及分支(代表)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单位分别收取会费,分支(代表)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。

第五条 在协会和分支机构同时任职的加入多个分支机构的会员,按最高级别标准交纳会费,不得重复收取。

第三条  会费交纳时间和方法

第六条 每年2月至6月办理会员资格年度注册手续,并交纳本年度会费,也可以按届(五年)一次性交纳会费

第七条 理事、副会长单位团体会员,应在获选后一个月内交纳本届/本年度会费,无理由不交纳会费的取消相应资格。

第八条 新批准的会员,应于批准入会之日起一个月内交纳当年度会费

第九条 会费交至协会秘书处开具“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”。

第四条  会费管理

第十条 本会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挪作他用,也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

第十一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明确会费使用的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,确保会费合理、有效使用。

第十二条 本会会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税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

第五条  附则

第十三条 本办法中国苹果产业协会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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